2015年2月26日 星期四

智慧財產權相關新聞分享:用BT下載《痞子2》 盜版幫兇200網友挨告

以下文字節錄自蘋果日報2015年2月24日新聞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50224/36402389

【綜合報導】電影業者對BT盜版網友首度大規模開鍘!由名導演蔡岳勳成立的普拉嘉國際意像影藝公司,發現高達兩萬多名網友在伊莉論壇網站以BT軟體下載該 公司製作的電影《痞子英雄:黎明再起》,因用BT下載時也會上傳分享部分片段給其他下載者,網友成盜版幫兇,蔡導透過普拉嘉怒控網友違反《著作權法》,目 前已逾兩百人挨告。

網路上傳下載電影相關刑責

●未經授權擅po電影或寄給他人分享
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重製物,最重處3年徒刑,併科75萬元罰金
●上網看他人po的電影
僅觀看尚不構成刑責
●下載電影居家觀賞
若公開播放最重可判刑3年,併科75萬元罰金;以BT下載涉公開傳輸,刑度相同
●下載電影再燒成光碟販售
可處5年以下徒刑,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
資料來源:律師簡翊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