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5月31日 星期五

6-1 家鄉發展的問題

面對家鄉發展的問題



垃圾掩埋場爭議



焚化爐爭議




土地過度開發



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
(前身為璞玉計畫)





  2018-08-06公視我們的島
竹東徵收再起



環境遭受汙染


2017-07-09 ETtoday新聞雲



2016-03-04 自由時報

2018-10-10 TVBS新聞


2019-04-22 自由時報新聞


以下水汙染新聞,擷取自新竹縣議員連郁婷議員108年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

 
牛欄河上游又污染了! 關西水域魚群暴斃
https://reurl.cc/eA25x


惡劣!新埔內立坑溪竟成泡泡山 恐長達一公里
https://reurl.cc/Xy867


早上牛欄河、下午水坑溪 關西鎮假日1天2件水污染
https://reurl.cc/GO6rA


關西水坑溪又見覆蓋「白雪」 民疑又是「慣犯」所為
https://reurl.cc/xAm04


芎林鹿寮坑溪發現死魚 環局採樣送驗
https://reurl.cc/6xmyV


竹縣鳳山溪水染紅 環局籲民力協助「即時」通報
https://reurl.cc/RmV69


關西水坑溪又見死魚!「死到沒魚可死」 鄉親怒轟科技廠
https://reurl.cc/KRWAj


新竹工業區污水廠爆管 廢水污染茄苳溪發臭
https://reurl.cc/MVQA3


牛欄河又被污染!質疑行政怠惰 自救會要求改排回桃園
https://reurl.cc/9akr8


排放白色泡泡污染溪水 遠雄購物中心遭重罰600萬
https://reurl.cc/0Rqx6



相關法條:
刑法190-1:
投棄、放流、排出、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、 土壤、河川或其他水體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 元以下罰金。

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、監督策劃人員、代理人、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 員,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千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。
 
犯第一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重傷 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犯第二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 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 以下罰金。
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 以下罰金。 
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犯第一項、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,其情節顯著輕微者,不罰。



傳統文化流失

搶救竹縣客語流失 社團盼縣府成立客家事務局

2019-02-15 聯合新聞網



傳統技藝與行業的凋零
(客家新聞雜誌第641集)


竹北某福德祠雕刻出現錯字
典故出自三國演義第九十回
驅巨獸六破蠻兵,燒藤甲七擒孟獲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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